激励机制

发布人:人工器官及材料教育部工程中心发表时间:2021-11-01 08:10:44点击:11

工程研究中心将以人为本,积极制定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实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研究中心所有成员对中心成长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贡献,根据不同的贡献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工程研究中心的全体人员与中心共同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工程中心对于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非专职管理人员按依托单位暨南大学有关规定实行。

2)工程中心将积极鼓励科技人员研究开发新产品,鼓励将工程化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具体激励办法为:

对于工程中心一次性进行技术转让的科研成果,工程中心将从技术转让所得的收入中提取50%的比例用于奖励课题组和项目负责人。

对于工程中心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技术成果,工程中心将给予主要科研人员不低于40%的股份(个人:中心=64),作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