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3号)文件要求,暨南大学人工器官及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参加此次评估。按通知要求,现将人工器官及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材料公示地点:暨南大学番禺校区F1栋化材楼2025室,公示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材料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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